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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关于子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
使用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下属子公司宁
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成果,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对象概述
    1、公司名称: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26 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山路 237 号
    4、法定代表人:董星明
    5、注册资本:12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危险化工品生产(限有效许可证核准的品种生产)。聚碳酸
酯、碳酸二苯酯、丙二醇、混醇的生产;聚碳酸酯、塑料合金、塑料改性产品的
制造、销售、研发、技术咨询及转让;塑料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的批发、零售;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说明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
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
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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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根据预计可使用年限,重新核定了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类:公司房屋建筑物均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
大多为钢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质量高,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
本次对房屋建筑物变更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折旧年限 20 年不变。
  (2)机械设备类: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应公司机械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结
合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聚碳酸酯类专用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行评估,根据
评估结果提出专用设备使用折旧年限由 10 年变为 15 年;通用设备、运输工具折
旧年限维持 10 年不变。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公司现执行的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如下表:
       项 目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00      4.75-3.17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5.00     6.33-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本次变更对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范围不做调整,仅将聚碳酸酯类专用设备
的折旧年限由 10 年调整为 15 年,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率不变,年折旧率分别由
9.5%调减至 6.33%。
     3、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经公司财务部门以 2020 年 12 月末的数据测算,假
设上述折旧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将会影响 2021 年度少计提累计折旧约 5515 万元,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
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 5515 万元左右,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1 年末所
有者权益 5515 万元左右(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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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折旧年限调整的影响额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5.53%,
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 0.64%;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利润绝对值 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 50%。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对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
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
观、真实和公允。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
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七、备份文件
       1.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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