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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表2021-06-2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确保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
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第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新增                 三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
第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     第 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
四    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五 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条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条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
                                            给予配合。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
第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
                                            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五    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     六
                                            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
条    会计专业人士。                     条
                                            上。且至少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第
                                            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
                                         十
                    新增                    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二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条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机构;                             第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十     (二)监督、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
      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评估公司
条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   条 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1 -
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出具年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
当包括以下内容:                          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
    2、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
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4、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
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5、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
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
                                          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第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十   计机构的建议;
              新增
                                     四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
                                     条   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
                                          勉尽责。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包
                                          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
                                              (二)督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
                                     第
                                          施;
                                     十
              新增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
                                     五
                                          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条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
                                          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
                                          时报送委员会。
                                     第       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新增                   十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
                                     六   括:

                                                                         - 2 -
                                     条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委员会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
                                           见;
                                     第
                                               (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
                                     十
                  新增                     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
                                     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条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
                                           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的适当性;
                                               (二)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
                                           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
                                     第    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
                  新增
                                     八    以下内容:
                                     条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
                                               2、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
                                           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
                                           实施的有关措施;
                                               4、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
                                           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5、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
                                           成情况的说明。
                                      第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
第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
                                      二   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十   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
                                      十   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委员会认
三   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一   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条   费用由公司承担。
                                      条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第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十   时会议。                         二   由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

                                                                          - 3 -
四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   十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
条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二 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告等;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     条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
     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公司董事长、 召集人或两名以    第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
     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     二
                                           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计委员会召
     员会临时会                         十
                                           集人或公司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议。                               四
                                           时会议。
                                        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第
第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二
二   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
                                        十
十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的
                                        六
条   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
                                        条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                                      第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
十                                      三
     前 7 日发出会议通知, 临时会议应      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六                                      十
     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       日发出会议通知。
条                                      条
                                        第
                                        三
                                               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
                   新增                 十
                                           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三
                                        条
                                        第
                                        四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
                   新增                 十 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
                                        一 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条
                                        第
                                        四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
                   新增                 十 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 5 年内从业经历以及
                                        二 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条
                                        第
                                        四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委
                   新增                 十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三 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条
                                        第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
                                        四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四
                                           整改情况。
                                        条
                   新增                 第     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

                                                                            - 4 -
                                      四    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
                                      十    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五
                                      条
                                      第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四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新增              十
                                            的规定,披露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
                                      六
                                            专项意见。
                                      条
                                      第
                                      四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
                    新增              十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七
                                      条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新增              七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条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
                                            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
                                            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出建议;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                                     第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九                                     十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理人员的人选;
条                                     条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
                                            的人选;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
      (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        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高级
                    新增
                                      十    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

                                                                              - 5 -
                                         一 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
                                         条 讨论和审议;除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审议职
                                            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第
     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
十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九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
条
     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
     主持人。                               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
                                            的,该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
                                            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
                                                (一)委托人姓名;
                                         十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七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           (三)代理委托事项;
                                         条
第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
二   出席相关会议。                         (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十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条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第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十   前 7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
五   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            发出会议通知,临 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条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第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十                                       第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
六                                       二
     整的提案;                               的提案;
条                                       十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条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               会议通知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第   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委员。采用电子
十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         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
七   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        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
条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收到会议通知。
                                         第
                                                委员会须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新增                  二
                                            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十

                                                                              - 6 -
                                        二
                                        条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        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第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第   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
二   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   二   议,由参会委员签字。若采用通讯方式,则
十   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十   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
二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三   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条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    条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
     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
                                             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
                                             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第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二
                                             议召集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新增                  十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四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员在会议主持人
                                        条
                                             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
                                        第
                                             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
                                        二
                                             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
                  新增                  十
                                             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
                                        六
                                             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
                                        条
                                             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第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会议决议。决议经
                                        二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照法律、法
                  新增                  十
                                             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
                                        七
                                             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
                                        条
                                             何修改或变更。
                                        第
                                        三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
                  新增                  十
                                             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三
                                        条
                                        第
                                        三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委
                  新增                  十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四   情况和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条
                                        第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触
                                        三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五
                                             整改情况。
                                        条

                                                                             - 7 -
                                     第
                                     三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新增                十   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七   数。
                                     条
                                     第
                                     三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新增                十   日起生效执行。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提
                                     九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新增               六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条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
                                         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
                                         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研究审查公司董事、 高管人     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业绩考核
    员的薪酬政策。                       指标及奖惩制度等;
    (二)制订董事、高管人员的年度绩     (二)研究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第                                    第
    效考核实施办法。                     制度和标准;
九                                    九
    (三) 审查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的     (三)制订董事、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条                                    条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实施办法;
    绩效考评。                           (四)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
    (四) 制订管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五)制订和管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
                                      第
                                         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董事
                   新增               十
                                         会提出意见或建议。除上述内容外,委员会
                                      条
                                         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
                                         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 8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和
                                         第   建议须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在理由充分
                                         十   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
                   新增
                                         二   尊重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制订的董事和由
                                         条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薪酬制度或薪酬方
                                              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第
     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
十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九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
条
     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
     主持人。                                 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
                                              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
                                              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
                                                  (一)委托人姓名;
                                      十
                                                  (二)被委托人姓名;
                                      六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             (三)代理委托事项;
                                      条
第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
二   出席相关会议。                           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
十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条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第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十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
     前 7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
五                                            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
条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第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十                                       第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
六                                       十
     整的提案;                               的提案;
条                                       九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条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
第   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采用电子邮件、电
十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         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七   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条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收到会议通知。
     收到会议通知。

                                                                               - 9 -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        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第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第   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并
二   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   二   由参会委员签字。若采用通讯方式,则委员
十   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十   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
二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一   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条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    条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
     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
                                             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
                                             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第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二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新增                  十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四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
                                        条
                                             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
                                        第
                                             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
                                        二
                                             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
                  新增                  十
                                             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
                                        六
                                             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
                                        条
                                             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第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会议决议。决议经
                                        二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照法律、法
                  新增                  十
                                             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
                                        七
                                             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
                                        条
                                             何修改或变更。
                                        第
                                        三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
                  新增                  十
                                             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三
                                        条
                                        第
                                        三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委
                  新增                  十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四   情况和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条
                                        第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触
                                        三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五
                                             整改情况。
                                        条
                                        第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新增
                                        三   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 10 -
                                        十 数。
                                        七
                                        条
                                        第
                                        三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新增                十 日起生效执行。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薪
                                        九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条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为适应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保证
          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根据《中
第                                       第   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一                                       一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
条                                       条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
                                              专业机构。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新增                二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条    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非常
                                              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                                      第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非              重大战略性投资指基于公司发展的长
二                                      三
      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期目标,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长期且重
条                                      条
                                              大的影响,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资本支出。
                                              包括新产品开发、新生产技术或生产线的引
                                              进、新领域的进入、并购收购、重大资产重
                                              组、生产与营销能力的扩大等。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
                                        第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
                    新增                四    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
                                        条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
                    新增                五
                                           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条
第                                      第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
三                                      六 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 1 名独立董
      事组成。
条                                      条 事。


                                                                             - 11 -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
                                        第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新增                  九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
                                        条   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
                                             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
                                             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
                                             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
                                             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
                                             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 2/3
                                        第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新增                  十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条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职权。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第   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   十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
八
     究并提出建议;                     二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条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条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       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
                  新增                  十   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
                                        三   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条
                                        第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未来
                                        十   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
                  新增
                                        四   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条   论和审议。除上述内容外,战略委员会定期

                                                                            - 12 -
                                            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
                                            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
                                        十
                  新增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
                                        五
                                           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第 会议。
                                        十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
                  新增
                                        六 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 3 名以上董事
                                        条 或战略委员会主任或 3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
                                           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
                                           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
第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     第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十   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十 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
一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七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
条   他一名委员主持。                   条 员可选举出 1 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
                                           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
                                           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
第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     第 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
十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十 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二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   八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
条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条 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
                                           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第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十
                  新增                     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九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条
                                           员职务。
                  新增                  第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

                                                                          - 13 -
                                     二    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十    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
                                     一    讯方式。若采用通讯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
                                     条    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战略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采
                                           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电子邮
                                           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
                                      第   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
第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
                                      二   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
十   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十   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
一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二   少包括以下内容:
条   他一名委员主持。
                                      条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
                                           的议案;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
                                     第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
                                     二    但若有任何一名委员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
                  新增               十    式时,应当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
                                     五    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
                                     条    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
                                           的表决承担责任。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
                                           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第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二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新增               十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六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
                                     条
                                           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在与会委员
                                     第    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
                                     二    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
                  新增               十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
                                     七    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
                                     条    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
                                           委员表决结果。
                                     第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二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
                  新增
                                     十    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
                                     八    效。未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 14 -
                                      条 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战略
                                         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和会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
                                         签名,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日期、地点、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      方式及召集人姓名;
第                                    第
     要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十                                    三
     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和会议    况;
六                                    十
     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                      (三)会议议程;
条                                    条
     存。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委员认为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
                                      第
                                         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
                                      三
                                         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
                   新增               十
                                         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
                                      一
                                         室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
                                      条
                                         限为 10 年。
                                      第
                                      三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
                   新增               十 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
                                      三 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条
                                      第
                                      三
                                             公司须披露战略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
                   新增               十
                                         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四
                                      条
                                      第
                                      三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战
                   新增               十 略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
                                      五 责的情况和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条
                                      第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触
                                      三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六
                                         整改情况。
                                      条
                                      第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新增               十
                                         的规定,披露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
                                      七
                                         专项意见。
                                      条

                                                                         - 15 -
       第
       三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新增   十   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八   数。
       条
       第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四
新增        生效。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十
            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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