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表2021-06-2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确保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
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第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新增 三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
第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 第 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
四 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五 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条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条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
给予配合。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
第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
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五 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 六
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
条 会计专业人士。 条
上。且至少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第
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
十
新增 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二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条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机构; 第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十 (二)监督、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
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评估公司
条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 条 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1 -
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出具年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
当包括以下内容: 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
2、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
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4、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
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5、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
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
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第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十 计机构的建议;
新增
四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
条 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
勉尽责。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包
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
(二)督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
第
施;
十
新增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
五
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条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
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
时报送委员会。
第 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新增 十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
六 括:
- 2 -
条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委员会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
见;
第
(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
十
新增 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
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条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
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的适当性;
(二)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
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
第 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
新增
八 以下内容:
条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
2、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
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
实施的有关措施;
4、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
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5、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
成情况的说明。
第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
第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
二 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十 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
十 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委员会认
三 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一 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条 费用由公司承担。
条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第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十 时会议。 二 由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
- 3 -
四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 十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
条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二 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告等;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 条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
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公司董事长、 召集人或两名以 第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
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 二
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计委员会召
员会临时会 十
集人或公司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议。 四
时会议。
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第
第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二
二 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
十
十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的
六
条 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
条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 第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
十 三
前 7 日发出会议通知, 临时会议应 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六 十
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 日发出会议通知。
条 条
第
三
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
新增 十
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三
条
第
四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
新增 十 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
一 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条
第
四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
新增 十 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 5 年内从业经历以及
二 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条
第
四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委
新增 十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三 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条
第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
四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四
整改情况。
条
新增 第 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
- 4 -
四 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
十 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五
条
第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四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新增 十
的规定,披露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
六
专项意见。
条
第
四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
新增 十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七
条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新增 七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条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
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
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出建议;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 第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九 十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理人员的人选;
条 条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
的人选;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
(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 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高级
新增
十 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
- 5 -
一 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
条 讨论和审议;除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审议职
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第
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
十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九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
条
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
主持人。 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
的,该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
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
(一)委托人姓名;
十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七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 (三)代理委托事项;
条
第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
二 出席相关会议。 (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十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条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第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十 前 7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
五 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 发出会议通知,临 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条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第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十 第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
六 二
整的提案; 的提案;
条 十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条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 会议通知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第 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委员。采用电子
十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 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
七 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 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
条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收到会议通知。
第
委员会须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新增 二
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十
- 6 -
二
条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 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第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第 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
二 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 二 议,由参会委员签字。若采用通讯方式,则
十 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十 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
二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三 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条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 条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
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
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
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第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二
议召集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新增 十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四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员在会议主持人
条
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
第
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
二
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
新增 十
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
六
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
条
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第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会议决议。决议经
二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照法律、法
新增 十
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
七
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
条
何修改或变更。
第
三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
新增 十
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三
条
第
三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委
新增 十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四 情况和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条
第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触
三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五
整改情况。
条
- 7 -
第
三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新增 十 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七 数。
条
第
三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新增 十 日起生效执行。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提
九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新增 六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条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
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
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研究审查公司董事、 高管人 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业绩考核
员的薪酬政策。 指标及奖惩制度等;
(二)制订董事、高管人员的年度绩 (二)研究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第 第
效考核实施办法。 制度和标准;
九 九
(三) 审查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的 (三)制订董事、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条 条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实施办法;
绩效考评。 (四)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
(四) 制订管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五)制订和管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
第
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董事
新增 十
会提出意见或建议。除上述内容外,委员会
条
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
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 8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和
第 建议须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在理由充分
十 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
新增
二 尊重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制订的董事和由
条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薪酬制度或薪酬方
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第
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
十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九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
条
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
主持人。 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
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
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
(一)委托人姓名;
十
(二)被委托人姓名;
六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 (三)代理委托事项;
条
第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
二 出席相关会议。 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
十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条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第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十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
前 7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
五 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
条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第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十 第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
六 十
整的提案; 的提案;
条 九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条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
第 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采用电子邮件、电
十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 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七 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条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收到会议通知。
收到会议通知。
- 9 -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 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第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第 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并
二 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 二 由参会委员签字。若采用通讯方式,则委员
十 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十 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
二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一 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条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 条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
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
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
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第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二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新增 十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四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
条
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
第
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
二
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
新增 十
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
六
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
条
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第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会议决议。决议经
二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照法律、法
新增 十
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
七
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
条
何修改或变更。
第
三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
新增 十
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三
条
第
三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委
新增 十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四 情况和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条
第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触
三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五
整改情况。
条
第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新增
三 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 10 -
十 数。
七
条
第
三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新增 十 日起生效执行。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薪
九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条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为适应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保证
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根据《中
第 第 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一 一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
条 条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
专业机构。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新增 二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条 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非常
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 第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非 重大战略性投资指基于公司发展的长
二 三
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期目标,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长期且重
条 条
大的影响,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资本支出。
包括新产品开发、新生产技术或生产线的引
进、新领域的进入、并购收购、重大资产重
组、生产与营销能力的扩大等。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
第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
新增 四 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
条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
新增 五
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条
第 第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
三 六 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 1 名独立董
事组成。
条 条 事。
- 11 -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
第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新增 九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
条 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
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
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
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
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
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 2/3
第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新增 十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条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职权。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第 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 十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
八
究并提出建议; 二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条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条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 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
新增 十 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
三 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条
第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未来
十 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
新增
四 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条 论和审议。除上述内容外,战略委员会定期
- 12 -
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
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
十
新增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
五
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第 会议。
十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
新增
六 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 3 名以上董事
条 或战略委员会主任或 3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
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
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
第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 第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十 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十 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
一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七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
条 他一名委员主持。 条 员可选举出 1 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
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
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
第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 第 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
十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十 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二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 八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
条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条 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
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第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十
新增 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九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条
员职务。
新增 第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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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十 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
一 讯方式。若采用通讯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
条 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战略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采
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电子邮
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
第 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
第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
二 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
十 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十 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
一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二 少包括以下内容:
条 他一名委员主持。
条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
的议案;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
第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
二 但若有任何一名委员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
新增 十 式时,应当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
五 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
条 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
的表决承担责任。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
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第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二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新增 十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六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
条
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在与会委员
第 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
二 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
新增 十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
七 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
条 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
委员表决结果。
第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二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
新增
十 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
八 效。未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 14 -
条 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战略
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和会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
签名,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日期、地点、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 方式及召集人姓名;
第 第
要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十 三
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和会议 况;
六 十
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 (三)会议议程;
条 条
存。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委员认为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
第
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
三
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
新增 十
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
一
室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
条
限为 10 年。
第
三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
新增 十 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
三 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条
第
三
公司须披露战略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
新增 十
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四
条
第
三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战
新增 十 略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
五 责的情况和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条
第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触
三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六
整改情况。
条
第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新增 十
的规定,披露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
七
专项意见。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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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新增 十 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八 数。
条
第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四
新增 生效。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十
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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