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表2021-06-2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拟对《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                                              第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关于在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一                                              一   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
条                                              条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
                                                     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
     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第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三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       三   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条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 第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五 件:                                五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条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条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 具有本工作制度所要求的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独立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相关规定(如适用);
   验;                                            (六)符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
                                               规定(如适用);
                                                   (七)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
                                               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第                                        第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七                                        七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条                                        条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已在 5 家(含 5 家)以上上市公司
            (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七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九)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
            情形的人员;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四)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新增   八       (六)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
       条   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七)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
            的二分之一的;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
            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九)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
            公司提前免职的;
                (十)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
            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
            与事实不符的;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可能影响独立
            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本制度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出
                                             第   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
                     新增                    九   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
                                             条   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
                                                  名独立董事事项并在两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
                                                  选工作。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
                                                  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将独立董事备案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披露相关公告。
                                             第         公司董事会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
                                             十   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
                     新增
                                             三   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
                                             条   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
                                                  个交易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后,
                                                  独立董事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独立董事任职需事前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
                                                  应当自取得核准之日起履行前款义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
     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         战略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
第                                           第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十                                           十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
五                                           八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
条                                           条
     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该        是会计专业人士,且该等独立董事应当担任召集
     等独立董事应当担任召集人。                   人。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发表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                                           第
     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十                                           二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七                                           十
     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条                                           条
     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法权益;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          重大事项;
   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
   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款;
   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法权益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               (八)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如公司的财务
   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八)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如公司           意见);
   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拟对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进行收购或者取得控制权;
   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              (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计划;
   其他组织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者取得控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制权;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计划;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                独立董事应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
   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第
第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独立董事所发表
                                          二
十 碍。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楚。        的意见应明确、清楚。
                                          十
八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
                                          一
条                                               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
                                          条
                                                 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
                                                 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        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
     外,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第
第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二
十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
                                            十
九   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        依据;
                                            二
条   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条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所;
     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会;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意见的权利,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必要时,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构和咨询机构;                              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行征集。
     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
     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        披露。
     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
     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因
                                                 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本上市公
                                                 司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第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二
                                                     独立董事不应出具空白委托书,也不宜对受
                    新增                    十
                                                 托人全权委托。授权应当一事一授。
                                            六
                                                     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向会
                                            条
                                                 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
                                                 受托出席的情况。一名独立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
                                                 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代
                                                 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专门授
                                                 权。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与
                                                 公司股东现场沟通。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
     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        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
     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        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
第   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第   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
二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三   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
十   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   十   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
八   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二   会应予以采纳,公告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条   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告应当及时披   条       独立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记入《独
     露相关情况。                                立董事工作笔录》,包括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
                                                 讨论、参加公司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内容。
            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中介
            机构人员的工作邮件、电话、短信及微信等电子
            通讯往来记录,构成工作笔录的组成部分。
                 独立董事履职的工作笔录及公司向独立董
            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
            存 5 年。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第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行
       三
            使职权。
新增   十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八
            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
       条
            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三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
新增   十   时应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九
       条
       第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   的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
新增
       十   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
       条   格进行核查。
       第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四   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新增   十   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一
       条
       第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四   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
新增   十   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二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
       条   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
       第
            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针对
       四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
新增   十
            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
       三
            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也应当出具专项说明和独
       条
            立意见。
       第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
       四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
新增   十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
       条   的信息保密情况,发现有不利于年报信息保密的
            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独立董事不能保证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或者持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说
            明无法保证或者有异议的具体内容、详细原因,
       第
            注明本人就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事项在年报报
       四
            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决策情况以及履行
新增   十
            勤勉义务所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等信息。公司应
       五
            当将该说明与年度报告同时予以披露。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
       四   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新增   十   条件。
       六
       条
       第        本 制 度 经股 东大 会 批准 后 生效 。公 司 于
       四   2018 年 10 月发布的《独立董事制度》,及于 2008
新增   十   年 3 月发布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
       八   止。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