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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8-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后《信息披露制度》
条                                         条
                   内容                                            内容
款                                         款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发布的办
                                                法、实施细则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
                                                漏;
   所发布的办法、实施细则和通知等相关规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第                                        第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
   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
五                                        五    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
条                                        条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得非法要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保证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
   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
   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
                                                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
第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
                                        第
八 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内容简明扼要、通         信息,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
                                        八
条 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宣传、         事实描述性语言,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
                                        条
   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
                                                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第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十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   十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
一 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一   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条 告;                                    条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

                                                                                 - 1 -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         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
     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
     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         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
     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
     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                   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         转债公告书等;
     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             (四)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
     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或
         (四)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或存续         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期限内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监管机构要求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公开承诺;
     重大影响的信息;                                 (六)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
         (五)公司董事会、深交所或交易商         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
     协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           系电话等;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披露的信息。               (七)公司董事会、深交所或交易商协会认
                                                  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年度报       第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年度报告、中期
十 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      十
                                                  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
三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三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条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条
        定期报告应当记载的内容、格式、编
   制及披露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定期报告应当记载的内容、格式、编制及披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露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
第
   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        第   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十
   则第 3 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    十   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四
   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        四   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
条
   准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       条   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规定》及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           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信披指引第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事项》、《信披指引第 7 号》等有关规定
   执行。
第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十
        1.公司基本情况;
七                                                                    删除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条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第                                           第
     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
二                                           二
     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           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十                                           十
     响。重大事件包括: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
三                                           三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         大事件;
条                                           条
     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 2 -
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
要影响;                                  备;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
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赔偿责任;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失;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     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
的重大变化;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     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
法履行职责;                              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
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大幅变动;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
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
序、被责令关闭;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事务所;
告无效;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
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     政处罚;
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议;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       其履行职责;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
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       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顿;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形。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
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信息披露义务。


                                                                           - 3 -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
     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
     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
     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
     月内通过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公司上一季
     度的以下经营情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截至报
     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
第   额、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二        (二)重大项目对应合同金额、业务
十   模式、开工日期和工期、工程进度、收入
                                                                    删除
五   确认情况、结算情况及收款情况等,并说
条   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
     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
     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是
     否存在重大风险。涉及境外重大项目的,
     应当披露合同金额和业务模式,及按照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境外重大项目的其他情
     况。
          公司中标重大项目,在获悉已被确定
     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
                                                      公司中标重大项目,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
     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当
                                                  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
     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披露中标公示的有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当及时披露提示性公
     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媒体名称、
                                                  告,披露中标公示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项目执行
                                                  公示媒体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
     期限、中标单位、公示起止时间、中标金
                                                  项目执行期限、中标单位、公示起止时间、中标
     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关于获
                                                  金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关于获得中
第   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
                                             第   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
二   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事项的风险提示。公
                                             二   的困难等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司在后续取得中标
十   司在后续取得中标通知书时,应当及时披
                                             十   通知书时,应当及时披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
六   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
                                             六       公司以项目联合体方式中标重大项目的,还
条        公司以项目联合体方式中标重大项
                                             条   应当披露联合体的相关信息,并在联合体的合作
     目的,还应当披露联合体的相关信息,并
                                                  模式确定时及时披露参与工程项目的方式、工程
     在联合体的合作模式确定时及时披露参
                                                  量、收入分成等相关权利义务安排。
     与工程项目的方式、工程量、收入分成等
                                                      涉及境外重大项目的,公司还应当评估并披
     相关权利义务安排。
                                                  露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等因素
          涉及境外重大项目的,公司还应当评
                                                  对该项目的影响。
     估并披露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自
                                                      公司披露的中标重大项目,以中标项目金额
     然环境等因素对该项目的影响。
                                                  超过 15 亿元(含)为披露标准。
          公司披露的中标重大项目,以中标项
     目金额超过 5 亿元(含)为披露标准。
第        监事和监事会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       监事和监事会的信息披露职责:
四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    四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


                                                                                  - 4 -
十 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 十         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
条 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 条         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体的披露事务;                                 (二)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
   (二)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           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
   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三)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
   (三)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
   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           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           (四)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           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理建议;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
   (四)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
   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           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         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         披露义务。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一)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
         (二)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变化;
第   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
                                             第
四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
十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十
七       (三)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          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七
条   务重组;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
                                             条
         (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组;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
     生品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         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出现交易
     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         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
     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         确地公告。
     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向其
                                                  提供内幕信息。
第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第
六   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六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十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
                                             十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四   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
                                             四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条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开
                                             条
     披露。


                                                                                   - 5 -
         公司应当与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的                公司应当与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
     披露时间,按照深交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          间,按照深交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
     期报告披露事宜。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            宜。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 5 个交易日
第                                            第
     的,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出书面         向深交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
六                                            六
     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          变更后的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
十                                            十
     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
五                                            五
     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          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
条                                            条
     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          的最后期限。
     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定期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
                                                   的实际情况。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
     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
第                                            第   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六                                            六   者弃权票。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十                                            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九                                            九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
条                                            条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见,并予以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意见,并予以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
                                                   布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
                                                   意见而当然免除。
                                              第
                                                        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八
                                                   7 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规范,在
                     新增                     十
                                                   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临时报告形
                                              二
                                                   式披露公司上一季度经营情况
                                              条
第
一
百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
零
   改时亦同。                                 第
九
                                              一
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经
                                              百
                                                   公司董事会审阅通过后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8
                                              一
第                                                 月发布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废止。
                                              十
一
                                              条
百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
十
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