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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关于下属公司签署ppp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属PPP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工路建”)与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
团”)等组成联合体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成功中标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
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甬舟高速复线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2022-013)。
    近日,浙江交工、交工路建及联合体各方与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签署了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 PPP 项目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社
会资本方与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交投集团”)成立项目公
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浙江交工占项目公司股权的 0.45%,
出资金额 270 万元;交工路建占项目公司股权的 0.03%,出资金额 18 万元。本
项目总投资为 1,075,447.2192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 376,407 万元人民币,其中,
浙江交工出资 1,695 万元,交工路建出资 113 万元。
    甬舟高速复线 PPP 项目投资协议签署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因出资金额合
计约 2,09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22%,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合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1. 法定代表人:张雷勇
    2.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3.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东路 170 号
    4. 经营范围:为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大桥项目前期工作的
组织及实施、建设期的组织及管理,大桥项目相关技术工作和科研平台的搭建,
县(区)重要大桥前期和建设期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已运营大桥安全和养护工作的
综合协调和管理。
    (二)乙方一: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1.法定代表人:俞志宏
    2.注册资本:3,160,000 万元人民币
    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 303 号
    4.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
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 交通基础设
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
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
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三)乙方二: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伟
    2.注册资本:322,800 万元人民币
    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
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
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
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
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
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
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乙方三: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以好
    2.注册资本:15,337.8891 万元人民币
    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 303 号
    4.经营范围:交通机电系统集成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开发、销售、施工,计算机系统工程、信息系统工程及公
路配套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技
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销售,防雷系统设计与安装。
    (五)乙方四: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王玉富
    2. 注册资本:50,100 万人民币
    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20 楼
    4. 主营业务: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港航工程、岩
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和技术服务,商品混凝土、建
筑材料的销售,工程机械的维修及租赁,交通建设投资。
    (六)乙方五: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文武松
    2.注册资本:427,845.26 万人民币
    3.地址:汉阳区汉阳大道 38 号
    4.主营业务: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铁道行
业甲(II)级、公路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工程测绘;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
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
管理业务;建筑、电力、冶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公
路路面、铁路辅轨架梁、港口与海岸、特种工程、环保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
钢结构、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
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桥梁工程勘测、设计、科研、施工、监理、咨询、检测评
估、故障诊断、维修加固和改造、桥梁养护;机械设备租赁及安装、工程机械修
理、机电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建筑工程机械、钻探机械、水泥混凝土制品、预
制构件、大型钢结构建造及安装;船舶建造、修理、运输、租赁;承包境外各类工
程施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劳务人员;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住宿、餐饮、
会务服务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仅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七)乙方六: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华军
    2.注册资本:40,291.4000 万人民币
    3.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路 20 号
    4.主营业务:桥梁工程建筑、铁路、公路及市政、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
程测量,工程机械修理及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桥梁工程勘察设计,码头港
口工程建筑,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装潢及装璜材料,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通
讯设备安装及维修、起重安装及货物装卸,橡胶制品,汽车配件及维修,建筑材
料、钢材、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汽车货运;进口贸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
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其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有效期经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乙方七: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树海
    2.注册资本:320,000 万人民币
    3.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 32 号
    4.主营业务: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矿山工程各类别的施工
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
路路面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铁路电务工程、
铁路电气化工程、铁路辅轨架梁工程、机场场道工程、环保工程、公路交通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专业承包;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园林
绿化;船舶修理、船舶改装、船舶港口服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铁道行业、市政行业、公路行
业、建筑行业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机械设备和车辆租赁;自有
房屋租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乙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
    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浙江交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
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
责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工作,按约定时间及比例对项目公司出资;作为牵头人,
牵头组织、管理、协助及监督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各项履约行为
(投融资、运营及移交)。联合体成员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高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牵头人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工
作,按约定时间及比例对项目公司出资;配合牵头人关联、协助及监督项目公司
完成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各项履约行为(投融资)。联合体成员浙江交工
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
团有限公司配合牵头人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工作,按约定时间及比例对项目公
司出资;配合牵头人关联、协助及监督项目公司完成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
各项履约行为;与其他参与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一起,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投
融资及施工)。
    三、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 PPP 项目
    2. 项目合作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全部纳入 PPP 项目
实施范围。
    3. 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总投资为 1,075,447.2192 万元,其中公铁合建
桥公路部分静态投资 550,400 万元,公铁合建桥公路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费
52,820.4711 万元,其余路段建筑安装工程费 309,980.3 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
补偿费 91,28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1,531.2773 万元,基本预备费 22,169
万元,其余路桥建设期贷款利息 27,259.1708 万元。
    4.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31 年,其中建设期 6 年,运营期 25
年。
       5. 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6.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自行或委派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支付使用情况、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项目开通运营的具体方式和开通时间。发生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紧急事件时,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合作期届满,收回项目
公司特许经营权,无偿获得本项目的项目设施,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接受项目公
司移交的项目资产。
    (3)项目公司发生一般违约情况时,要求项目公司纠正违约行为、向项目
公司收取违约金或采取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时,提
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并终止 PPP 项目合同。
    (4)本项目超额收益分配的权利。
    (5)根据 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特许经营
权。
    (6)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
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7)协助协调项目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甬舟铁路 PPP 项目公司】和【甬
舟铁路 PPP 项目代建、代运营单位】的关系;协助项目公司获得相关法律规定的
各项批准、许可、授权、登记及备案等,以便项目公司合法且及时地根据 PPP
项目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8)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设施用地,建设期
内提供建设工程合理需要的临时用地;为沿线政府完成前期征地拆迁、管线迁改
等前期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9)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甲方应协调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协助(但不
确保)项目公司取得各项税收优惠,税收优惠部分由舟山交投集团与乙方按项目
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共享,舟山交投集团享受的税收优惠部分可用于扣减当期可行
性缺口补助数额。
    (10)负责协调舟山交投集团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资。
    (11)法律、法规及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设立项目公司,筹措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
目资本金,并及时缴付到位。
    (2)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 PPP 项目合同并严格按 PPP 项目合同
的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乙方应为项目公司在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
    (3)乙方应与舟山交投集团签署股东合作协议和项目公司章程,有权依法
取得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及期末资产清算。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 PPP 项目投资协议及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为
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配合。
    (5)乙方有权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选派代表任项目公司管理层。
    (6)乙方有权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7)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
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
    (8)乙方设立项目公司的股东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应在签署前获得甲
方认可。正式签署的股东合作协议、登记备案的章程(副本)及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存档一份。
    (9)乙方应组织并完成项目全部融资,确保项目债务资金及时到位,以保
证本项目建设及运营顺利实施。若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
所需的债务资金,乙方应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保证融资资金满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
需要。若项目公司债务本息未及时偿还,乙方应协助解决项目公司债务本息偿还
问题。甲方及舟山交投集团不承担债务融资及清偿的责任与义务。
    (10)因项目公司无正当理由怠于履行 PPP 项目合同的相关义务,导致被
第三方索赔的,该部分损失和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11)法律、法规及 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8. 项目公司组建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舟山交
投集团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 40%,出资金额 24,000 万元;乙方占项目公司股
权比例的 60%,出资金额 36,000 万元,其中乙方一至乙方七占项目公司的股权
比例分别为 26.6454%、0.45%、0.12%、0.03%、22.7742%、0.06%、9.9204%,出
资金额分别为 15,988 万元、270 万元、72 万元、18 万元、13,664 万元、36 万
元、5,952 万元。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 376,407 万元,约占共投资额的 35%,其中,舟山交
投集团出资 150,563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40%;乙方出资 225,844 万元,占
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60%,其中乙方一至乙方七出资金额分别为 100,295 万元、
1,695 万元、452 万元、113 万元、85,723 万元、225 万元、37,341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甬舟高速复线 PPP 项目是 G9211 甬舟高速扩容工程,是《浙江省综合交通运
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新开工项目,是舟山高速公路网布局“三横一纵”骨架
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建成后将缓解目前甬舟高速金塘至双桥段交通压
力,进一步带动舟山群岛旅游业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
    浙江交工、交工路建与控股股东省交通集团组成联合体成功中标甬舟高速复
线 PPP 项目并签署投资协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巩固公司在长三
角地区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若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
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甬舟高速复线 PPP 项目施工合同尚未签署,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以最终签署的条款为准;
    2. 在签署正式合同后,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