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交科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交科转 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登 记在册未转股的“交科转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 宏 金迎春 赵 敏 徐荣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