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8-075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4日-2018年1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
月4日下午3:00至2018年11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
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锐均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股份 200,360,45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1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29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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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所持股份 175,100,7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3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其中1人为出席现场会议的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投票),所
持股份 25,25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
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0570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00,136,95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5 %;
反对 223,5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15 %;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76,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4254 %;
反对 223,5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46 %;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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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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