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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影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9-009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收到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三元”)寄至公司
的相关文件,获悉横琴三元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合同纠纷一案已在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鉴于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关于上述合同纠纷
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及通知文件,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相关诉讼事
项问询长城集团,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收到长城集团提供的《民事起诉状》,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267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张历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T5FC9J
    被告一: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文一西路 778 号 2 幢 3020 号
    法定代表人:俞连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63316762T
    被告二:赵锐勇,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德加公寓
    身份证号码:3306**********0011
    被告三: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大新镇 128 号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1158070XX
            2、案件事由及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描述:2018 年 9 月 20 日,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签署《合
       作框架协议》,并在《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横琴三
       元向长城集团提供 3.5 亿元人民币融资贷款,同时,长城集团向横琴三元提供了
       长城影视的《担保函》。
            鉴于横琴三元根据协议约定向长城集团提供 3.5 亿元借款后,双方对核心条
       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横琴三元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长城集团归还实
       际发生的全部借款本金 3.5 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同时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
       勇先生及公司对长城集团所涉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鉴于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正式收到任何关于上述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
       书及通知文件,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做出判决结果,
       公司将根据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占公司
                                                                          诉讼(仲 诉讼(仲
                                                                                          最近一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进 裁)审理 裁)判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期经审
                                        (万元)    预计负债      展      结果及 执行情
                                                                                          计净资
                                                                            影响     况
                                                                                              产
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以下称"龙辉公司")诉中国汇源果汁集                        18 日第一次
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汇源公司")广告合                        开庭,对汇源
同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于 2017                         的举证我司
年 4 月 10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主要内                       代理律师提
容为:1、汇源公司给付龙辉公司广告发                         出是核对证
布费、违约金合计 5617000 元;2、汇源                        据的真实性,
公司以货值 10340568 元的果汁给付龙辉                        请求法院给
                                                                          尚未作   尚未作
公司广告发布费,果汁的品种、价格、        5,170.28 否       出期限进行                      7.93%
                                                                          出判决   出判决
质量标准、费用负担均按双方签订的《广                        核实。3 月 26
告发布合同补充协议(二)》执行。上述                        号法院进行
判决生效后,经东方龙辉公司催要,汇                          第二次开庭,
源公司履行了判决内容。2017 年 12 月 4                       法院要求对
日,龙辉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                          方补充提供
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汇                          相关证据,目
源公司诉称,2017 年 7 月,给付龙辉公                        前正在等待
司的果汁出现大量窜货,根据双方《补                          通知开庭时

                                                   -2-
充协议》3.1 款、3.2 款规定,龙辉公司               间。
违约将产品投放到市场,应承担违约责
任,汇源公司要求龙辉公司支付发货金
额 5 倍的违约金。汇源公司起诉龙辉公
司的主要诉讼请求:1、要求龙辉公司停
止窜货行为;2、要求龙辉公司支付窜货
违约金 51702840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正式收到任何关于上述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
      书及通知文件,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做出判决结果,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五、重要提示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且制定了《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才能实施,在召开审议关联担保
      等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
      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控制关联担保,上市以
      来没有为关联方进行过任何担保。
           公司认为,上述案件中涉及公司的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流程,也
      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未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
      定。横琴三元明知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相关法定程序,且未经公司追认的情
      况下,仍然借款给长城集团。因此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
      责任。公司及董事会对此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
      采取法律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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