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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影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9-036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147 号),经公司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
如下:
    1、交易对方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等情况,永新华与
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回复: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股权结构
                       股东                              股比

         甘肃黄海电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65.00%

           甘肃永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3.00%

                      刘新军                             1.90%

                      李永军                             0.10%

                       合计                               100%

    2、实际控制人
    李永军持有甘肃黄海电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电机”)
70%股权,持有甘肃永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建安”)87.5%
股权;刘新军持有黄海电机 30%股权,持有永新建安 12.5%股权。因此,李永军
直接持有永新华 0.1%股权,间接持有永新华 74.38%股权,合计持有永新华 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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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刘新军直接持有永新华 1.90%股权,间接持有永新华 23.62%股权,合计
持有永新华 25.52%股权。综上所述,李永军为永新华的实际控制人。
    3、主要业务
    永新华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非遗领域重要合作伙伴,并荣获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颁发的唯一一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先锋奖”,是中国特色文旅小镇百强
单位。集团主营业务分为“金、木、水、火、土”五大版块,分别代表金融资本
平台、文化产业整合创新发展平台、非遗园区展演体验运营平台、非遗大数据平
台、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平台,经过 30 年发展,形成了以非遗文化产业链为
核心的多元化产业格局。公司先后荣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先锋奖”、“中国年度
文化产业园区最佳传统弘扬奖”、“工匠精神青年榜样年度非遗创新奖”、“中国
特色文旅小镇百强企业”等诸多殊荣,在文旅及非物质文化发展等领域拥有极大
的社会影响力。
    4、财务状况
    经与永新华协商沟通,永新华拟选择旗下平台公司并力争与长城影视文化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一起引入其他第三方作为此次与长城
集团股权合作的具体实施主体。截至目前,具体实施主体尚未最终确定,双方正
在进一步沟通合作细节方案,因此永新华未提供其财务状况,其履约能力是否会
影响本次合作的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关联关系
    永新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2、结合《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说明长城集团与永新华的合作进展情况,
以及引进永新华对长城集团股权结构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如有,请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截至目前,永新华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已基本完成对长城集团及子
公司的尽调、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已展开关于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的细化协商。
截至目前双方尚未达成相关细化方案并签署最终合作协议,该事项的最终执行尚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合作协议》属于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合作意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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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仅约定永新华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 15 亿元或
通过其他形式与长城集团进行股权合作,并未对股权合作比例等进行具体约定,
暂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间接变化。截至目前,永新华暂无谋求长城集团控
股权的意向,长城集团也暂无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长城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长城集团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除增资扩股的合作方式外,永新华与长城集团是否还存在其他股权合作
方式,如有,请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回复:根据长城集团与永新华签订的《合作协议》,目前双方暂定选择增资
扩股的合作方式,后续双方也正在就长城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进行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等具体合作方案的细化洽谈。公司将持续关注长城集团
股权结构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告知
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据披露,长城集团也在与其他多家具备实力的合作方洽谈战略投资合作。
请补充披露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名称、合作方式、洽谈进
展及未来计划等情况。
    回复:长城集团未与永新华达成排他性协议及条款。在与永新华签署最终的
合作协议并其资金出资到位前,长城集团可在已向永新华通报的情况下,自主的
围绕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强化主营业务等方面与其他投资人及
产业运营合作伙伴洽谈并签署相关协议,尽可能的把握更多商业机会。长城集团
正与多方潜在合作主体洽谈战略合作,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长城集团股权
合作、存量资产市场化变现、产业项目投融资、债务重组、产业运营等多方面。
截至目前,长城集团没有与任何潜在合作方达成或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暂不影响
公司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的具体进展,严格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经
营等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长城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长城
集团与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告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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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义务并做充分、必要的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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