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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影视:关于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4-29  

						                  关于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9] 24030013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关于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
                 关于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
制了《关于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了解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甲方)与宁波灵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崔志钢(乙方)签订的《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4%股权转让协议》,出
让人(乙方)承诺:
    1、出让人承诺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480 万元、6,998.4 万元。其中:非
经常性损益的范围,由受让人与出让人通过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2、若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未能满足上述盈
利承诺,或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虽能满足上述
利润承诺,但其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导致下述“当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大于 0,
则出让人应向受让人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价款的数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当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账龄在 6 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收购对价-累计已补偿数额。
    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小于等于 0,则出让人应向
受让人补偿的金额为 0,受让人亦不因当年度应补偿价款的数额小于等于 0 而向
出让人支付额外价款。上述补偿数额应当用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出让人应在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将上
述当期现金补偿金额补偿给受让人。同时受让人亦有权直接从当期应支付给出让
人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上述补偿价款。
    在 2018 年度结束后,受让人将聘请经出让人认可的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股权期末商誉减值,则出让人
应当向受让人进行补偿,应补偿价款的数额等于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受让人有
权直接从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上述补偿价款。如果商誉减值额超过第四期
股权转让价款数额,则甲方以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额度为上限扣除乙方应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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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支付的商誉减值补偿,即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乙方不额外
向甲方支付商誉减值补偿款。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商誉减值,乙方不承担补偿责
任。2020 年度开始起的商誉减值问题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上述补偿数额应当用现金形式进行补偿,同时受让人亦有权直接从第四期股
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上述补偿价款。


       二、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瑞华审字【2019】
24030020 号),经审计的 2018 年度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7,046.62
万元,高于 2018 年度承诺利润(6,998.40 万元),出让人无须对受让人进行补
偿。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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