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关于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4-29
关于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9】24030006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关于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
关于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
制了《关于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了解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乙方)、杭州聚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人(丙方)向受让人(甲方)承诺:
1、出让人承诺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98 万元、353 万元。其中,非经常损益
不包括经长城影视认可的与旅游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
2、若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未
能满足盈利承诺,则受让人应支付给出让人的股权转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扣减:
(1)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没有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
数,但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 80%及以上的,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
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2)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没有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
数 80%时,在当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应扣除额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
期实际净利润数)*5,扣除金额以当期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二、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报告号:瑞华审字
[2019]24030008 号),经审计的 2018 年度报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363.94
万元,高于 2018 年度承诺利润 353.00 万元,按照上述协议,本公司无须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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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世茂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当期应付给出让人的股权转让款。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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