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9-060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
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
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锐均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所持股份 173,947,5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1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4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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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所持股份 173,900,7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0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所持股份 46,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3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4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89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73,947,55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46,8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73,947,55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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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46,8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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