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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影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20-051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5 月 21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经营进展顺利,近期公司经
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 公 司 分 别 2020 年 5 月 2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与杭州智诚十方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的“十方美播”平台开展战略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公司将
拓展“网红+直播+短视频”新零售供应链生态圈,签约知名网红、知名影视明星
并孵化自有网红,与品牌企业进行“直播带货”的销售服务。公司又于今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拓展新零售产业链暨打造长城互娱网红

生态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公司拟将结合新零售产业链带货,打造
长城互娱网红生态圈。
    6、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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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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