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5-28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20-054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17 号),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
下:
1、杭州智诚十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星耀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成
立时间、主要股东、核心竞争力,上述两家公司在短视频市场里的行业地位及
核心关键人物的过往业绩等,与公司的具体合作模式。
回复:
(一)杭州智诚十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杭州智诚十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十方”)成立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股东为鲁海弟与曹明。鲁海弟拥有众多杭派服饰供应链资源,曹明从
事 “互联网+”的研究,拥有电商平台的运营经验,团队成员王于夫拥有丰富的
社群营销经验,为企业提供营销服务。
智能十方已开发 “十方美播”平台,并且创立了自有服装品牌“弘太正选”。
除自有服装品牌销售外,智诚十方经营团队通过其开发的“十方美播”平台为其
他服装品牌进行线上推广、销售,并取得分成收入。目前,“十方美播”平台正
在前期推广阶段,相关流量及收益尚未体现。
(2)合作模式
1、智诚十方提供需销售、宣传的服装品牌,公司寻找合适的明星资源或孵
化自有网红,双方通过“十方美播”平台联动明星、网红进行线上直播带货。
2、公司利用明星资源及影视内容制作经验,为“十方美播”平台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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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
3、双方将根据“十方美播”的线上运营情况,举办线下市场推广活动,与
消费者深度互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的联动。
(二)杭州星耀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杭州星耀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耀传媒”)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股东为王馨仪和李耀朋。星耀传媒隶属于杭州灿唐影视传媒有限公
司,是杭州 MCN 联盟机构的发起单位之一,为网红孵化和直播运营的专业团队,
多年从事小视频拍摄,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拍摄广告短视频。王馨仪熟悉各种短视
频运营技巧,团队成员瞿杨颖是专业编导策划,拥有线上内容推广以及达人和一
线品牌的 IP 塑造经验。
(2)合作模式
前期公司将申请注册自媒体账号,发布影视内容,制作短视频等,并委托星
耀传媒进行账号的搭建及运营,提供网络直播、网红孵化的专业技能服务,同时,
双方将成立项目团队共同运营明星、网红直播带货项目。
2、结合公司及相关合作方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影响力等,详细分析公司拓展
新零售产业链暨打造长城互娱网红生态圈是否已具备可实现的模式及路径。
回复:长城影视作为资深影视公司,拥有众多影视明星资源、丰富的影视剧
创作、拍摄制作经验,公司将打造集文旅、娱乐、电商等多个元素于一体的综合
项目。
1、公司将围绕影视主业,一方面创作拍摄迎合年轻群体观赏需求的短视频,
并通过公司的自媒体账号在抖音等平台发布,另一方面整理公司现有的电视剧目,
重新编排、剪辑成精华版本,通过自媒体账号进行播放宣传。
2、公司将建立 MCN 机构,利用明星资源、明星效应培养孵化自有网红,
并提供内容定位、创作建议、剧本指导等服务,对其进行商业包装,增加其知名
度,积累一定的粉丝群体。
3、公司旗下广告营销板块拥有众多知名品牌,公司将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
选择合适的明星、网红进行直播带货、线上宣传,同时根据客户的内容需求,为
其创作系列短视频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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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旗下景区及影视基地可为直播、短视频提供外景服务,同时举办线
下见面活动,将线上直播与线下互动相结合。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前期筹备,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公司计划 6 月底前完成
自媒体平台搭建、运营团队组建,并进行短视频内容创作与拍摄。同时公司将与
各品牌方接洽,预计在下半年联合明星进行首场网络直播。
3、结合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
自查是否通过非信息披露渠道向调研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透露内幕信息,是否存
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鉴于公司正处于定期报告披露的窗口期,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
投资者调研。公司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没有通
过非信息披露渠道向调研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透露内幕信息,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
原则的事项。
4、请结合你公司近三个月的股价走势,补充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你公司董监高和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具体减持情况、未来三个月申请
解除限售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其
他非信息披露渠道主动迎合“新零售”、 “网红直播”和市场热点进行股价炒
作的情形。
回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宝集团”)
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宏宝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合计减持 5,254,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赵锐均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 讯 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19-123),截至 2020 年 3 月 6 日,赵锐均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合计减
持 903,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公司其余董监高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未来三个月公司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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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请解除限售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本次拓展新零售产业链暨打造长城互娱网红生态圈是公司围绕影视主业进
行的转型升级,旨在开发公司影视剧的新模式,丰富公司影视剧目的类型,拓宽
影视剧的发行宣传渠道,同时联动发展广告营销板块和实景娱乐板块,更好的推
动板块融合,使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更加市场化,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因此,不存在利用其他非信息披露渠道主动迎合“新零售”、“网红直播”
和市场热点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
5、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公告
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的情形。
回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也不存在前期披露的公告需补充、更正的情形。
公司前期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股权合作
的公告》,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的回函,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锐勇、
赵非凡与永新华控股集团、科诺森(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桓苹医学
科技有限公司所签署的原《合作协议》已终止。目前,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
锐勇、赵非凡正在同时推进与陕西中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合
作事项。各方将以《合作框架协议》为基础,细化协商后续合作的具体方案,长
城集团将择优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化解危机。 除上述事项外,长城集团及实际
控制人赵锐勇、赵非凡不存在关于自身及长城影视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6、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同时督促控股股东长
城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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