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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影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6-17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20-062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6 月 15
日、6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经营进展顺利,近期公司经
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分别 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5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与杭州
智诚十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十方美播”平台开展战略合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0)、《关于公司拓展新零售产业链暨打造长城互娱网红生态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公司计划围绕影视主业同时联动发展广告营销板块和实景娱乐板块
进行转型升级,使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更加市场化,拓展新零售产业链暨
打造长城互娱网红生态圈。
       5、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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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议案》,受新冠疫情影响,经与
公司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一致,公司将 2019 年年
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变更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目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正
在有序开展,尚未完成。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 2019 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在 2019 年年度
报告披露后触及被实施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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