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城影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2020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包
含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发生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包含
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5.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68.32%,均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3、截至报告期末,因子公司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影视”)、
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影视城”)部分到期债务未清偿,
部分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东阳影视、淄博影视城归还借款、
利息等,同时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目前,公司联合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购买方绍兴优创健康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起与债权人协商偿还方案,已归还光大银行债务,与朱
美英达成和解。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
式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偿债能力。另外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正在与多家战略投资者洽谈股权合作,长城集团
将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引入外部资金及资源,帮助公司解决债务问题。
4、截至报告期末,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况下,长
城集团向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方提供了公司的《担保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14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下同)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关于重大
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6)、《关于诉讼及诉讼进展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目前,上述 4 起违规担保事项均已一审判决,除浙商银行外,其余尚未生效。
其中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三元”)的担保合同被判定无效,公司与中安金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资产”)的差额补足合同被判定有效。我
们提请公司及相关方尽快与律师团队商讨方案,重新提出诉讼,同时将继续督促
长城集团尽快解决诉讼纠纷并解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保证公司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目前,公司已经收到长城集团的回复,长城集团及其实
际控制人已委托律师妥善处理该事项,对横琴三元、中安资产提出上诉。同时积
极推动与外部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合作,引入外部资金,尽快解决债务问题,保证
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蒋建林____________ 陈 军____________ 于 波____________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