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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 长城      公告编号:2020-109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经营进展顺利,近期公司经
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投资拍摄的电视
剧《人民总理周恩来》以及《热血枪手》均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公
司发行部门将抓紧与央视、各大电视台洽谈发行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发行情况
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
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民信托”)1500 万股公司股票以人民币 1890 万元用于抵偿国民信托对清风
原生的部分债务,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已
完成司法划转过户登记手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余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


                                    -1-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
票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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