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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 长城         公告编号:2020-115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12 月 3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经营进展顺利,近期公司经
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的东北证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被动减持少量股份,但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除此以外,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一元),公司已于同日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价低于面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
票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