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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城: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 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
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正在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优化公司
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与资本
结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长城,股票代
码:002071)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2.1 上市公司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
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 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2.4 条 上市公
司出现本规则第 14.2.1 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
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2.5 条 上市公
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
和申辩。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


                                    -1-
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
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
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正在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优化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同
时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与资本结构。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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