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8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 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6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2 月 10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
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非凡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名,所持股份 3,667,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3,6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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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所持股份 5,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2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名,所持股份 3,66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3,66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31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5,046,332股股份,因其未就权益变动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改正,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五条规定,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能行使表决权。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128,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2952 %;
反对 514,5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0286 %;
弃权 24,8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3,128,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52 %;
反对 514,5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0286 %;
弃权 24,8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2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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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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