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1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17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孙俊先生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50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418%。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4,48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8,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0.0105%。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详情见2018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本次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与会股东表
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董运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4.0541%。
2、选举范晓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4.0541%。
最终表决结果:董运彦先生、范晓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