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高管提名和任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同意聘任王泓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阅王泓女士的履历 资料,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 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没有受到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聘任王泓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林剑 董运彦 范晓亮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