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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瑞德: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9-L01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
项的问询函》(鲁证监函(2019)48 号),立即组织人员对涉诉事项进行了
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煊棠公司”)诉公
司、浙江亿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富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于 2018 年 6 月上诉至浙
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至本公告日,二审判决结束。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 105 号 4 幢 3 楼 301 室
    被告一: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峰
    住所:德州市顺河西路 18 号
    被告二:浙江亿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腾锋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 67 号
    2、涉及公司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1
    原告诉称:2014 年 8 月 25 日,被告凯瑞德公司向被告亿富公司出具
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凯瑞德公司,收款人为亿富公司,出票金额
2000 万元,出票日期 2014 年 8 月 25 日,汇票到期日为 2015 年 2 月 24 日。
凯瑞德公司作为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
件付票款”。被告亿富公司将上述票据背书转让给原告。2016 年 2 月 16 日
原告就上述汇票委托杭州银行西兴支行代为收款,但被告凯瑞德公司拒绝
付款。原告认为,原告依被告亿富公司背书取得上述汇票,应当享有票据
权利。被告凯瑞德公司作为出票人和付款人,自签发汇票后即应承担汇票
承兑和付款责任,应当在该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向持票人即原告清
偿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被告亿富公司作为票据的背书人,应对上述款
项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凯瑞德公司向煊棠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2000 万元,
并以 2000 万金额为基数,支付自 2015 年 2 月 25 日起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1
日止的利息损失 2269166.66 元;亿富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判决、裁决情况
    凯瑞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煊棠实业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并赔偿自 2015 年 2 月 27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
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损失;驳回杭州煊棠实业有限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述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后上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2018 年 6 月,
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日常披露及定期报告中所披露诉讼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将聘请
律师对公司的其他诉讼事项进行核查和梳理,公司将根据核查和梳理结果,
及时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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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
公安机关报案等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再
审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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