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 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利益诉求的高度重视,有助于公 司建立、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