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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瑞: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2021-05-1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1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职权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
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部门为证券部。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
常事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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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建议及发表
意见。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证券部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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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证券部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应当发
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
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微信等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尽量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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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通过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微信等
其他方式发送至监事会。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以记名或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公司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证券部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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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字。监事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
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
办理。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
会解释。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
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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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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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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