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健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健先生无偿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3 个月的流动性支持用于公司开展主营业务。该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流动 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 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综上,我们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