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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瑞:关于重整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21-11-08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21-L078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或“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发布(2021)鄂 08 破 1 号《公告》。《公告》载明凯瑞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向
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两点在湖北
省荆门市高新区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 幢凯瑞
德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荆门中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裁定受理凯瑞德重整一案,同日指定凯瑞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已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L077)。2021 年 11 月 5 日,荆门中院发布(2021)鄂 08 破 1 号
《公告》,同日管理人向公司送达上述《公告》。公司现就有关债权申报和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情况公告如下:
    一、荆门中院《公告》内容
    1、债权申报内容
    《公告》关于债权申报主要内容如下:
    “凯瑞德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向凯瑞德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
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 幢二楼 206 室,
联系人:杜律师、崔律师,联系电话:13805313471、15953145716,邮政编码:
44812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
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
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
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凯瑞德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凯瑞德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告》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14 时在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
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 C4-1 幢 3 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如因疫情等因素导致现场会
议无法召开,管理人也可以选择线上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参加方式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二、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提示
    1、根据荆门中院的公告,债权申报期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管理人在
此提示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本案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
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间隔时间短,如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审查
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审查确定及自身权利的行使。
    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鉴于凯瑞德已实施了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再次申报;
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重整申请受理日(不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通知公告内容
    1.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请债权人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备齐相关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六《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
    ①《债权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②《利息计算清单》;
    ③《债权申报证据清单》(详见附件二);
    ④债权人的主体资料: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三)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
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四-
法人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
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四-自然人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⑤证据材料(加盖骑缝章);
    ⑥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详见附件五)
    ⑦确认阅读、了解《债权申报须知》的内容,在“申报人声明”签字、按手
印或加盖公章。
    请债权人在上述债权申报资料上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提交管理人。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债权人采取现
场方式申报的,请债权人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前往如下地址办理债权申
报手续;若债权人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债权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邮寄至如下地址),同时,请债权人将全套原件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同步发送
至管理人如下电子邮箱:
    申报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
C4-1 幢二楼 206 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 至 11:30,14:00 至 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律师 13805313471/崔律师 15953145716
    电子邮箱:15953145716@139.com
    四、其他说明
    1.荆门中院 2021 年 10 月 15 日作出(2021)鄂 08 破申 1 号之一《决定书》,
决定对凯瑞德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荆门中院发布(2021)鄂 08 破申 1 号《公告》确定预重整
债权申报期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相关事项已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荆门中院发布的(2021)鄂 08 破 1 号《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上发布。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郑
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债权申报须知。
    六、备份文件
    1.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8 破 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附件一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 个 人 姓名 +身 份 证 号码)
债
     法 定代 表人 /
权                                                                          固话
     债权人本人                            手机
人
     委托代理人                                                             邮箱
信
     送达地址
息
     开户银行                                              账号

     债权金额            合计小写(元):

                         本金                                     违约金
                              1
     债权构成            利息                                     其他
债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
     有无财产担保及金额                      □有   □无          担保金额
情
     主债务人
况
     共同债务人(保证人)

     是否经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                □是 □否       是否进入执行      □是   □否

     法律文书案号                                            执行文书案号
债
权
形
成
的
事
实
与
理
由
       我(单位)已经如实提供债权申报信息,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同意管理人:
声
   按上述银行账户进行分配、按上述送达地址送达文书、按上述通讯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电子
   邮件)及通过管理人开通的微信公众号进行电子送达(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明
   如发生我(单位)上述信息的变更,将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

       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申报日期:
       1
           利息计算截止日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
附件二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请正反面打印清单)
序                                                                原件/复
         证据名称      证明内容          形成时间   来源   页数             备注
号                                                                  印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报人声明:
     本次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章):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并按要求提交证据材料。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法人)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               作为我方参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的委
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申报债权,承认、放弃、变更债权数额
    2.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3.对其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
    4.与债务人和解
    5.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6.代收、代签相关文书




                                                         委托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           作为我方参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的委托
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申报债权,承认、放弃、变更债权数额
    2.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3.对其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
    4.与债务人和解
    5.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6.代收、代签相关文书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五



                    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确认书
 债权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       号:

               地址:



               邮编:

债权人提供的

联系地址及联 联系人:

   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我已如实提供地址及联系方式,接受电子送

债权人对联系 达,并保证上述地址、联系方式准确、有效。

地址及联系方

  式的确认           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六

                      债权申报须知
(本须知内容重要,请债权人仔细阅读并对后附的声明签字盖章)


   2021 年 11 月 5 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
中院)作出(2021)鄂 08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凯瑞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公司)启动重整程序,同时指定凯
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拟定如下申
报须知,请债权人仔细阅读并在后附的《申报人声明》上签字盖章。
   一、债权申报的地点及时间
   (一)申报地点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
际商贸城)C4-1 幢二楼 206 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律师 13805313471/崔律师 15953145716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5 日 17:00。
   (三)特别注意
   为避免集中申报而导致增加不必要的时间成本,便于预留足够的
审查及通知时间,建议各位债权人准备好材料后尽快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荆门中院裁定受理凯瑞德公司重整程序时(2021 年 11 月 5 日)
对凯瑞德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程序启动时起停止计息,即利息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
   3.未到期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债权人可以申报,但应当附书面说明及全部证明材料。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
可以作为一个主体共同申报债权。
   5.凯瑞德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凯瑞德公
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凯瑞德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凯瑞德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凯瑞德公司
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凯瑞德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
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凯瑞德公司是主债务人但主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
担保的担保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
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据以申报债权的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
分债务利息,可以申报,需单独计算、单独列明,并附详细计算清单。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为外币结算的,应以重整程序启动时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同一币种的汇率中间
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债权额、进行申报;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
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二)申报债权的要求
   1.债权人应当在本须知通知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
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书面说明。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按本须知“三”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管
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可暂时不予接收
并要求债权人限期补充提交。
   4.债权人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已生效及诉讼、执行时效中止、中
断的证据材料。
   5.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关于利息计算的特别说明
   债权人申报利息债权(如有)的,应当提供详尽的利息计算清单。
利息计算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含)。
   利息(如有)计算清单应当包含如下要素:计息本金、计息起始
日、计息终止日、计息天数、利率、利息金额,如计算复利,应写明
复利起始日、复利终止日、复利计息天数、复利利率、复利金额、合
计数等。如生效法律文书判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该部
分债务利息单独计算并单独列明,不得与上述利息混同计算。
   三、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利息计算清单》;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的主体资料: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5.证据材料(加盖骑缝章);
   6.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7.确认阅读、了解《债权申报须知》的内容,在“申报人声明”
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
   请债权人在上述债权申报资料上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提交管
理人。
   上述所需资料具体格式的电子版已上传公告附件处以及公共邮
箱(邮箱账号:bohanyuan2021@163.com;密码:bohanyuan123)。请
债权人自行登录查找下载。
   (二)证据材料要求
   1.供应商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发票、送货单、收货单等证明债权事实的凭证;
   (2)对账单。
   2.民间借贷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明形成借款合意的凭证;
   (2)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资料(需银行盖章);
   (3)如果是现金借款的,则应提交现金来源证明,并书面说明;
   (4)如借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应当提交该第三方出具的代付证
据材料。
   3.金融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借款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合同、借款
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贴现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等各类具体
的融资合同、借款借据/划款凭证/承兑票据/贴现凭证/信用证/垫款
凭证等各类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据;
   (2)部分清偿事实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到期通知
书、垫款凭证、划扣保证金凭证、划扣存款凭证等;
   (3)保证担保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所申报债权
有关的全部保证担保合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等;
   (4)物权担保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抵押/
质押等物权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清单、他项权证/抵押登记书等
公示材料;
   4.未决或已决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受
理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案由、案号、诉讼标的、诉讼状态、是否采取
保全措施及保全范围等情况的全部文书材料,并同时提交证明债权的
完整证据材料;
   (2)诉讼、仲裁已决债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生效
的法律文书,说明生效日期;如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提交执行
案件受理文号、执行文书、执行情况等全部材料。
   5.有担保的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凯瑞德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
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保证担保合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担保的
决议书等材料;
   (2)凯瑞德公司提供物权担保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
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清
单、他项权证/抵押登记书等公示材料;
   (3)第三人提供物权担保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申
报债权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抵押/质押等
物权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清单、他项权证/抵押登记书等公示材
料,以及是否全部或部分实现物保的证明/说明材料等。
   (三)特别注意
   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在申报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债
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
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债权人系单位的需一并加盖公章和骑
缝章。
   四、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
   债权人需按照《债权申报表》、《利息计算清单》、《债权申报
证据清单》、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证明享有债权
的证据材料、《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申报须知》
的顺序依次装订,并进行页码编辑。
   五、信息披露
   为便利债权人及时了解案件动态,凯瑞德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不
定期发布与凯瑞德公司重整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请各位债权人及时
予以关注。
   六、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仅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可
能产生风险的特别提示和告知;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
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
法律后果。管理人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材料的接收,不视为对债权的确
认。债权确认应当经过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及荆门中院最终
裁定确认。
    请债权人仔细阅读并注意文本中下划线或加粗字体部分的内容。
    注: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建议/文书。
    2.申报人应确保所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内容的准
确性。如发生登记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否则因通知不
到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法律
规定要求,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人应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提供真实、
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伪造、变造等虚
假申报材料,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出虚假陈述,损害债务人、
其他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考虑,建议债权人在必要时就参与凯瑞德
公司的重整程序寻求法律帮助,或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
权。
    5.如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
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
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申报债
权所涉利息,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
    6.本须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申报人声明,需签字盖章)




                        申报人声明

    本人/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对其意思表示
已清楚明白。同时本次申报已将本人/单位享有的全部债权申报完毕。
特此确认(自然人需签名并按手印,单位需盖章)。


                                  申报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