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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瑞: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11-08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21-L07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1 月 5 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
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送达的(2021)鄂 08 破
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建伟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凯瑞德前期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21)。因荆门中
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
凯瑞”,股票代码仍为“00207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
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
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荆门中院送达的(2021)鄂 08 破申 1 号《民
事裁定书》和(2021)鄂 08 法委鉴字第 34 号《决定书》,荆门中院裁定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凯瑞德管理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
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王建伟
    申请事由:2021 年 8 月 31 日,王建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
失清偿能力为由,向荆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法院作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
    3、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 31 日,王建伟以凯瑞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
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凯瑞德进行破产重整。王建伟申请称,其系山东省德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德中执字第 277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凯瑞德享有已
由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本息合计 836 万元)但未获清偿。王建伟通过公开途径
查询得知,凯瑞德目前涉诉多起案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要资产因诉
讼全部被冻结、查封,且其向金融机构借款 2.55 亿元已逾期,实际已资不抵债,
对所有到期债务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但凯瑞德与荆门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可通过并购重组引入优质资产,改善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因此具备重整价值。为此申请对凯瑞德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凯瑞德的前身系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12 日成立,注册资本 17600 万元人民币。2006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02072。2020 年 7 月 31 日,凯瑞德变更住所地至湖北省荆
门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 幢二楼 201 室。2019
年 12 月 3 日,王建伟与中粮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
定中粮国际将其对凯瑞德享有的经仲裁裁决的债权转让给王建伟,截至 2019 年
8 月 2 日该债权金额为 8359552.38 元,且就该债权王建伟未获清偿。本院认为,
被申请人凯瑞德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为适格破产主体。该公司住所地在荆门
市掇刀区,本院因此具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
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
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案中,凯瑞德对王建伟负有债务且到期不能清偿,
其已具备破产重整原因,故对王建伟的申请应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
十一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并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如下:
    受理王建伟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指定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荆门中院送达的(2021)鄂 08 法委鉴字第 34
号《决定书》。荆门中院根据王建伟的申请,裁定受理凯瑞德破产重整一案。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指
定凯瑞德清算组担任凯瑞德管理人。
    2.管理人职责
    根据(2021)鄂 08 法委鉴字第 34 号《决定书》,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
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
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已向荆门中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法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目前法院正在审核中,在法院作出是否批准前,公司信息披
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最终确定重整管理模式后,将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息披露责任人。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朱小艳
   联系电话:0724-8606399、16502052227
   邮箱:18676781486@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
城)C4-1 幢二楼 201 室。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1、股票交易
    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
票简称仍为“*ST 凯瑞”,股票代码仍为“00207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
仍为 5%。
    2、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0.5 条、第 14.4.10 条的规定,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风险提示
    1、凯瑞德前期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21)。因荆门中
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
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
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0 年末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19、
2020)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且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其
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规定:“上市
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
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
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
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L083),申请人王建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荆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1 年 10 月
15 日,荆门中院作出(2021)鄂 08 破申 1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
预重整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1 年 10 月 18 日,
荆门中院向公司送达(2021)鄂 08 破申 1 号《公告》并于同日发布在全国企业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相关通知。
2021 年 10 月 19 日,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向公司送达《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
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70)、《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L071)。
    4、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
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鄂 08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
2、(2021)鄂 08 法委鉴字第 34 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