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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瑞:《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11-1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荆门中院”)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下达(2021)鄂 08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凯

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重整一案并

指定凯瑞德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荆门中院确定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

午两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将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重

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

条第二款之规定,凯瑞德重整案设立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现公布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凯瑞德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凯瑞德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

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凯瑞德,避免退市和破产

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凯瑞德重整

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1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

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凯瑞德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凯瑞德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

权登记日后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

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

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本次重整不安排调减现有全体股东的持股,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用于清偿债权、引入重整投资人、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体现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为挽救公司尽最大努力。

以 176,000,000 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0.8909 股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预计转增 191,680,000 股股票。转增后,总

股本将由 176,000,000 股增至 367,680,000 股。上述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票 191,680,000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 95,580,000 股由重整

投资人有条件受让;50,000,000 股用于清偿债务;46,100,000 股由

管理人参考二级市场价格予以变现,变现所得用于发展公司业务。最

终实际转增(受让、偿债、变现)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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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由重整投资人锁定 36 个月,以体现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兼

顾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的平衡。


    四、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凯瑞德出资人所持有的凯瑞德股

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

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凯瑞德业务发展的支持,凯瑞德的基本面将发生

根本性改善,公司将继续深耕现有煤炭贸易业务,不断做大做强,同

时在时机合适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便利的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现金

收购或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收购商业模式清晰、发展方向稳定、盈利

趋势明显、估值合理的优质资产确定公司第二主业,进一步优化公司

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凯瑞德股份将成

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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