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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瑞: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
严格执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前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
违规对外担保已在 2021 年通过实施破产重整彻底消除。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及整体战略发展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
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系以前年度遗留下来的,公司
在 2019、2020、2021 年已积极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消除、公司在报告期内对控
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
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
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亚太集团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度已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
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予以消除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
司于 2020、2021 年度已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说明》无异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执行、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并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纠正,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存
在第 9.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
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