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瑞: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22-L04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公司”)近日收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浙民终 12 号的《民事判决书》,该案
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与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凯瑞德公司、
第五季国际石化(深圳)有限公司、杭州第五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五季国际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联模、张朱晟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发
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L067)、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L06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L065)。现将(2022)浙民终 12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公告
如下: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高新
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 幢二楼 201 室。法定代表人:
李燕媚,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原名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王晨烨,该行行长。
一审被告: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采荷五
安路 1 号三楼 10 室。法定代表人:仝小斐。诉讼代表人: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
该公司破产管理人。代表人:欧洋洪。
一审被告:第五季国际石化(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仝小斐。
一审被告:杭州第五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
干街道兴议村。法定代表人:王璇。
一审被告: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院 4 号楼 21 层 2503-1。法定代表人:吴联模。
一审被告:吴联模,男,1972 年 2 月 16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
一审被告:张朱晟,女,1970 年 2 月 6 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
证件号:P********。
2.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中信银行余杭支行对凯瑞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
求。
3.案件具体情况
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L06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L068)、《关于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L065)。
二、案件判决、裁判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浙 01 民初 2544 号《民事判决书》一
审判决公司对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9369787.5 元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
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2)浙民终 12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
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律师核查、梳理的情况,公司已在日常公告、定期报告中就已知的诉讼
事项进行了全面披露,同时公司将委托律师持续核查涉诉事项,并将根据最新核
查情况及时补充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前期破产重整程序按照普通债权对本案判决债务进行了预 计负债
计提并预留了偿债资源,因此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2022)浙民终 12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