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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瑞: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凯瑞德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11-1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凯瑞德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因前前任实控人吴联模、前任
实控人张培峰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违规担保已通过重整彻底解决,未来不会对凯瑞德
造成损失,现将相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 对于已判决违规担保金额 229,636,827.49 元,《凯瑞德重整计划》已把
229,636,827.49 元违规担保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予以确认,并与其他全体普通债权人相一
致、按照相同比例、相同种类的偿债资源进行了债务清偿。按照《凯瑞德重整计划》
确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上述已判决违规担保债权 229,636,827.49 元已经偿付股票
7,252,677 股、现金 2,675,861.50 元。
    经本管理人核查,为避免凯瑞德因已判决违规担保 229,636,827.49 元遭受损失,
王健先生已在重整中放弃了等额 229,636,827.49 元债权对应的可分配股票和现金,即
按照《凯瑞德重整计划》确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计算放弃可分配的股票 7,252,677 股、
现金 2,675,861.50 元,用于弥补凯瑞德因已判决违规担保遭受的损失,该股票和现金
目前均存放本管理人账户。
    2021 年 12 月 6 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1 年 12 月 8 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批准、2021 年 12 月 31 日荆门中院裁定执行完毕的《凯瑞德重整计划》确认了以上
事实。
    2. 对于未判决违规担保事项,凯瑞德涉及三起案件,分别为(1)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与凯瑞德等主体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2)浙
民终 12 号),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
凯瑞德就该案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上限为 4,684,893.75 元;(2)赵俊与凯瑞德等主体间
的保证合同纠纷(案号为(2021)粤 01 民初 154 号),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赵
俊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凯瑞德无需就该案承担赔偿责任。赵俊因不服一审判决提
起上诉,二审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 42,111,715.45 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二审
已开庭审理,上诉时效已过,赵俊的二审诉讼请求金额不能再变更增加,因此二审法
院最终判决凯瑞德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上限为 42,111,715.45 元;(3)中信汽车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汽车”)与凯瑞德之间的破产重整债权确认异议纠纷(案号
为(2021)鄂 08 民初 178 号),中信汽车请求破产重整受理法院荆门中院对其已申
报但未被重整管理人确认的 9,216,152.44 元债权予以确认,根据 2022 年 5 月 31 日荆
门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荆门中院确认中信汽车对凯瑞德另外享有普通破产债权
471,364.92 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中信汽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湖北省高
级人民法院正在二审中,因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债权金额不会超过中信汽车的诉
讼请求 9,216,152.44 元,即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凯瑞德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上限为
9,216,152.44 元。
    除上述三起未决诉讼外,凯瑞德不存在其他未决违规担保案件,管理人结合上述
三起案件诉讼判决情况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释,认定凯瑞德未来因未判决违规担保可能
遭受的损失不会超过 56,012,761.64 元,上述未决诉讼案件均系普通债权,依据《破产
法》第 92 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按照《凯瑞
德重整计划》确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计算需要偿付的股票数额上限为 1,769,065 股、
现金数额上限为 652,693.19 元。
    经本管理人核查,为消除未判决违规担保可能导致凯瑞德遭受 56,012,761.64 元的
损失,王健已在重整中放弃 48,809,468.67 元债权对应的可分配股票和现金,按照《凯
瑞德重整计划》确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计算,王健已经放弃可分配股票 1,541,562 股、
放弃可分配现金 568,756.24 元,该股票和现金均存放管理人账户。为避免出现股票、
现金弥补不足的情况,王健已另外将股票 291,076 股、现金 107,391.95 元存放管理人
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王健存放管理人账户的股票合计 1,832,638 股、现金
合计 676,148.19 元,足以支付赔偿责任对应股票上限 1,769,065 股、现金上限为
652,693.19 元。
    2021 年 12 月 6 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1 年 12 月 8 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批准、2021 年 12 月 31 日荆门中院裁定执行完毕的《凯瑞德重整计划》、(2022)
浙民终 12 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初 154 号民事判决书、赵俊二审上诉状、
荆门中院(2021)鄂 08 民初 178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以上事实。
   综上,凯瑞德违规担保事项已在重整中彻底解决,王健用于解决违规担保而放弃
的对应清偿资源均存放管理人账户,未来凯瑞德不会因上述违规担保而对遭受损失。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