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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瑞德: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2-L05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11 月 23 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
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不符
    根据你公司的披露 2021 年年报,煤炭自营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按约定
交付货物且验收期内客户未对质量提出异议,视为客户验收合格,确认收入。但
你公司实际在装船或装车且取得客户盖章确认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披露的收入
确认政策与实际不符。
    2.独立性存在缺陷
    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替控股股东王健及其控制的企业处理事务的情形,未能
完全做到与控股股东的人员独立。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未改选,三会登记册不完整、会议记录
不规范、会议通知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等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三十条
和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二十二
条等的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
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责令
你公司作出以下整改:一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准确、合规
的煤炭贸易自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并尽快予以披露;二是及时履行法定程序;
三是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出现前述规范运作问题的原
因,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缺陷或违规行为。你公司应于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逐项问题
的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对于上述责令改正措施,我
局将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视情况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加强信息
披露管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