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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固锝: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3-23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专项说明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
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
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专项说明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
监事会还认真审议了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要求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
金流失的情况,公司的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说明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苏
州硅能、苏州晶讯、苏州超樊、苏州明皜、明伦源及圣源庠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
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提高产品整体竞争力、扩大
销售,降低技术开发的沟通成本及开发风险和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由于交易的主要
条款与其他客户不存在不合理差异,所以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并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


                                   -1-
审计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监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2020年
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意见: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
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
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说明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最高额度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
使用。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七、监事会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
期业务的专项说明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可
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


                                    -2-
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签署:陈愍章、蒋晓航、陆飞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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