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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尉洪朝)2021-03-23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一切相关职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年度任期内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
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直至任期届满。本人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2020年度累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至任期届满),并对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
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至任期届
满),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监督,对会计师出具的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审议了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等。
     作为公司第六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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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所涉及的
草案及修改方案等,并出具了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
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
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承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需事前认可的事项进行
审慎判断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
见;
       2、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人对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
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本人对于公司追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相关事前认可意见的类型均为同意,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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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了解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
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一)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于如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独立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二)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于如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评估定价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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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于如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追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董事会换届和换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独立意见的类型均为同意。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上公示。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内控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0年度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和其他董事保持密切
联系,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
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日常工作中,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
润分配、对外担保、并购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
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对信息披露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平等、公开,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透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在公司定期
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经常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到公司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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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4、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于2020年4月22日参加了公司举办的“新《证券法》”现场学习研讨会;7月28日
参加了江苏证监局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新《证券法》”知识更新线上培训.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颁布的“新《证券法》”的更新条款、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了
对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要求的理解,提升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
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尉洪朝
     电子邮箱:yuhongchao@hejun.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的汇报。
     最后,对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0年度的工作中给予的
积极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尉洪朝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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