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
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杨朔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
2)我们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没有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3)我们同意聘任杨朔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一职。
独立董事:管亚梅
张杰
朱良保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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