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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固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36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0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74号文《关于
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固锝”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21,94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
股发行价7.72元 ,募集 资金总 额301,249,399.96元 ,扣除 各项 发行费 用不含税
2,878,788.6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2,841,975.47元、股权登记费36,813.15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370,611.34元。前述资金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86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项目实施单位子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晶银新材”)、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分别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
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协议要求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晶银新材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     项目    专户
   号                 项目名称                        号            状态    状态
    1   苏州固锝电   支付交易的   中国建设银行                     已完成   存续
                                                 32250198864300
        子股份有限   现金对价     股份有限公司
                                                 000607
        公司                      苏州分行
    2   苏州晶银新   一期项目年   苏州银行高新                     进行中   存续
        材料科技有   产太阳能电   技术产业开发   51654800000958
        限公司       子浆料 500 吨 区支行
    3   苏州晶银新   补充流动资                                    已完成   本次
                                  浙商银行苏州   30500200101201
        材料科技有   金                                                     销户
                                  分行           00351456
        限公司
    4   苏州固锝电   支付中介机   中国建设银行                     已完成   存续
                                                 32250198864300
        子股份有限   构费用及相   股份有限公司
                                                 000607
        公司         关税费       苏州分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
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的,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将开
立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销户前结息21.42元转入公
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银新材已办理完毕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
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