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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固锝: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0-20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及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深圳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
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地点在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 200 号苏州
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查验公告等书面文件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 2380603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46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11749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210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26310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3.25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2480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09%。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经查验股东登记信息等书面文件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
了表决:

    1.00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187856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2455%;反对26795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7.753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78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92.2455%;反对2679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7.753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2.00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187856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2455%;反对26795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7.753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78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数所持股份的92.2455%;反对2679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 权 总 数的7.753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
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结
果:同意31878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2455%;反对2673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737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78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92.2455%;反对2673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7.737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74%。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参与
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4.00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4002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3925%;反对55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1.606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 数 的98.3925%;反对555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606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参
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2022年9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苏州固
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6)。公司独立董事张杰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0月
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期间就本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人具有相关资格权限,征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则。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张杰先生投票。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0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4002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3925%;反对55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1.606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 数 的98.3925%;反对555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606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参
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2022年9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苏州固
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6)。公司独立董事张杰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0月
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期间就本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人具有相关资格权限,征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则。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张杰先生投票。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
决结果:同意340028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3925%;反对55523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606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2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 数 的98.3925%;反对555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606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参
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2022年9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苏州固
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6)。公司独立董事张杰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0月
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期间就本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人具有相关资格权限,征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则。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张杰先生投票。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00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关联股东通
博电子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38058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999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5%;弃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556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99.995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5%;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0.000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8.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3539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8790%;
反对26244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024%;弃权44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8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92.2777%;反对2624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7.5942%;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28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经查验议案及表决信息等书面文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原浩



                                                         夏青青



                                           负责人:        汤敏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 72 号宏海大厦 19 楼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