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栋梁新材: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8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ONGLIANG    NEW    MATERIAL   CO.,LTD.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披露日期:2015 年 4 月 28 日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志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晓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杨晓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03,541,211.32             2,451,825,172.37                       -1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320,575.01                20,400,286.12                       -4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9,035,285.63                19,019,510.70                       -52.4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21,596.52               -45,974,141.99                       97.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9                     -55.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9                     -55.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0%                       1.72%                         -0.9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541,963,488.73             1,551,026,997.40                        -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96,060,173.52             1,285,739,598.51                        0.8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9,574.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19,834.6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39,643.84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55,723.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2,757.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7,579.85

合计                                                                      1,285,289.3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因其系国家规定之税费,且金额计算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存在直接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78,853.07
                                                      关系,故不具特殊和偶发性因此将其界定为经常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86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陆志宝            境内自然人             18.88%         44,943,360        33,707,520

宋铁和            境内自然人              4.72%         11,235,840         8,426,880

湖州市织里镇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0%         10,957,800                     质押                     10,957,800
产经营有限公司

徐引生            境内自然人              4.02%          9,556,020

沈百明            境内自然人              2.79%          6,631,182                     质押                       6,380,000

俞纪文            境内自然人              2.65%          6,312,700

李霞              境内自然人              0.90%          2,148,025

杨金荣            境内自然人              0.51%          1,225,628           919,221

汤力群            境内自然人              0.49%          1,162,100

马少群            境内自然人              0.42%          1,005,575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陆志宝                                                                    11,235,840 人民币普通股                11,235,840

湖州市织里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95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57,800

徐引生                                                                     9,556,020 人民币普通股                 9,556,020

沈百明                                                                     6,631,182 人民币普通股                 6,631,182

俞纪文                                                                     6,312,700 人民币普通股                 6,312,700

宋铁和                                                                     2,808,960 人民币普通股                 2,808,960

李霞                                                                       2,148,025 人民币普通股                 2,148,025



                                                           4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汤力群                                                              1,16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162,100

马少群                                                              1,005,575 人民币普通股            1,005,575

曲晓珑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就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前十名无限售 条件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系,也未
说明                          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东李霞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22,064 股,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825,961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148,025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36.50%,主要原因系上年度末销售款回款较多相应余额较低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73.54%,主要原因系期末尚未与供货商结算的预付款项相应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增长34.31%,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交诉讼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长106.18%,主要原因系期末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下降58.14%,主要原因系本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7.35%,主要原因系坏账准备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100%,主要原因系上年度末预付购车款已于本期结算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63.93%,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预收货款方式
销售货物的情况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39.57%,主要原因系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下降所致;
10、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0.23%,主要系公司本期氧化铝业务减少,相应运费减少所致;
11、财务费用同比下降40.53%,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规模下降,相应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45.82%,主要系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69.42%,主要系公司本期利润下降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7.56%,主要原因系本期存货与上期同比下降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69.87%,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0.83%,主要原因系本期无新增银行借还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
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的议案》,拟对漾西厂区实
施“退二进三”事项与织里镇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2013年6月24日,公司就漾西厂区“退
二进三”事宜与织里镇政府签订了协议,具体详见于2013 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退二进三”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 2014年10
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土
地出让进度放缓,经双方协商,拟在原协议政策不变情况下签署补充协议,具体详见于2014 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             2014 年 10 月 29 日                  2014-033




                                                           6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在 36 个
                                                      月内不转让;36
                                                      个月后,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 25%,
                                                      且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              三十六个
                                                      申报离任六个                月、任职期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发起人股东                                                恪守承诺,严格履行中
                                                      月后的十二个                内及离任后
                                                      月内通过证券                十八个月
                                                      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包括
                                                      有限售条件和
                                                      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 50%。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自
                                                      浙江栋梁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至今及今
                                                      后公司存续期
                                     控股股东、实际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间,我没有从                长期         恪守承诺,严格履行中
                                     控制人
                                                      事、今后也将不
                                                      直接或间接从
                                                      事,亦促使我本
                                                      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及其他
                                                      企业不从事构

                                                          7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成与公司同业
                                                 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研制、
                                                 生产和销售与
                                                 公司研制、生产
                                                 和销售产品相
                                                 同或相似的任
                                                 何产品,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造
                                                 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
                                                 任六个月内,不
                                   董事、监事、高 转让所持本公
                                                                            任职期内及
                                   级管理人员关 司股份;离任六
                                                                            离任后十八 恪守承诺,严格履行中
                                   于股份锁定的 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
                                   承诺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
                                                 出售的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公司未来三年
                                                 ( 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
                                                 划 )分红回报 2012 年 08
                                   本公司                                   三年         恪守承诺,严格履行中
                                                 规划 (详见于 月 05 日
                                                 2012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具
                                                 体规划)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8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00%    至                            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790.16   至                          5,414.52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14.52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和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陆志宝
                                                                              2015 年 4 月 2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