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8-086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财务报表格
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任何影响。现将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
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
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
定。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
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会对当期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财
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财
务报表格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报表格
式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
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