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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9-013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王虎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1,433,531.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8,408.05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35 元/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84,541.6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49,289.05 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

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发布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相

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