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30
万邦德—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本报告期内,
监事会参加了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
董事会的全部会议,审议和监督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并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2、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万邦德—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议案》;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守明、
庄惠等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
事宜的议案》;
(12)《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5、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万邦德—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了以下议案: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
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科学、民主,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任
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2018 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检查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公正的。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万邦德—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因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了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
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
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