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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万邦

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悦                     李永泉             陈 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