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2019-04-18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制药”)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79),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7-082);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4);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预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
起累计不超过 2 个月。此后,2018 年 1 月 24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2018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司编号:2018-01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1)。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停牌
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2018 年 2 月 27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2018 年 3 月 7 日和 2018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18-01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
公告》(2018-01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8-024)和《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8-025)。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停牌
的相关事项,并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停牌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2018 年 3
月 23 日、2018 年 3 月 30 日、2018 年 4 月 10 日、2018 年 4 月 17 日、2018 年 4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3 日、2018 年 5 月 10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31 日和 2018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8-029)、《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18-03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18-03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8-040)、《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的公告》(2018-04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8-046)、《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8-05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18-05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8-052)和《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的公告》(2018-054)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
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 2018】第 18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回复。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邦德,股票代码:002082)
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
2018 年 9 月 5 日、2018 年 9 月 29 日、2018 年 10 月 27 日和 2018 年 11 月 24 日
披露《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关
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关于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和《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
于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披露《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1)。
2019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披
露 了 《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19-004)。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和 2019 年 3 月 28 日披露《关于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和《关于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阶段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标准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