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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关于签署《工业厂房政策性搬迁协议》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9-027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业厂房政策性搬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镇区具体规划

调整,由于湖州市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栋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梁铝业”)与湖州市吴兴区

织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织里镇政府”)就栋梁铝业位于湖州市织里镇栋梁

路西侧、利济西路南侧、万谦漾路北侧、梦华蕾路东侧的工业厂房进行政策性搬

迁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搬迁事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本次搬迁事项

涉及的补偿款总额为63,490.64万元。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工业厂房政策性搬迁协议>的议案》,拟同意栋梁铝业与织里镇政府签订《工业

厂房政策性搬迁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搬迁事项的相关协议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搬

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搬迁事项涉及的工业厂区位于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西侧、利济西路南侧、

万谦漾路北侧、梦华蕾路东侧 ;涉及的工业用地面积为 304,697.07平方米

(457.046亩),房屋建筑面积205,242.58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建筑面积
176,490.33平方米,无证房产建筑面积28,752.25平方米)。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栋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及湖建发[2014]229 号文件

关于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同意,关于本次政策性搬迁及补偿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本次搬迁是由于湖州市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在政府主导下的企业搬

迁。甲方有权代表政府主导此次搬迁工作。

    2、乙方厂房工业用地面积 304,697.07 平方米(457.046 亩),房屋建筑面

积 205,242.58 平方米(有证房产建筑面积 176,490.33 平方米,无证房产建筑面

积 28,752.25 平方米)。

    3、甲方因收回乙方上述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一次性政策性搬迁土地款等,

总计 63,490.64 万元,大写陆亿叁仟肆佰玖拾万零陆仟肆佰元整。

    4、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乙方应在 15 日内将土地证及房产证交给甲方,并

配合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5、最迟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乙方完成地块内相关设备搬迁、厂房拆除等

清理工作,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宗地通过环保资质单位确认无需土壤环境修复

(如需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原地块上所有资产全部由乙

方清理。

    6、乙方向甲方交割不动产权证后,在搬迁未完成之前,甲方允许乙方继续

在原地块上生产经营,但不得擅自出租、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甲方可

向乙方收取合理的搬迁资产存放费用。

    7、甲方视乙方搬迁工作进度支付政策性搬迁土地款等款项,最迟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8、乙方如在 2021 年 3 月底前未能清理完毕的,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从 2021 年 7 月起向乙方收取已支付补偿款项利息,直至乙方将地块移交甲方。

    9、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10、本协议签署后,并经乙方母公司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通过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搬迁事项涉及的工业厂房目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栋梁铝业的生产基

地和经营场所,由于合同约定栋梁铝业有权继续使用本次搬迁事项所涉及的工业

厂房,故短期内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2、栋梁铝业拟投资建设年产 35 万吨新型高强度铝合金材料智能工厂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用于本次搬迁事项所涉及的生产经营转移的需要,

若新建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将有效解决本次搬迁过程中生产场地、人员安置和产

能转移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

    3、关于本次搬迁的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

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搬迁事项涉及的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栋梁铝业在本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

性支出、搬迁补偿款项支付进度以及新建项目实施进度等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3、公司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