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4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万邦
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准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
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就本
次交易相关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拟剥离
公司名下铝加工的业务,使公司聚焦业务于医药行业,进一步突出上市公司的主
业。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同时将回收的现金支持盈利
水平高的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板块的发展,提高资本回报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
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备可操作性。
(三)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在
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