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09-14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栋梁铝业有
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湖州加成金属涂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栋梁铝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湖州加成金属
涂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万邦德医
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三、公司原为医药制造、医疗器械、铝加工和有色金属贸易“多主业”经营
模式,本次交易拟剥离公司名下铝加工的业务,使公司聚焦业务于医药行业,进
一步突出上市公司的主业。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同时
将回收的现金支持盈利水平高的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板块的发展,提高资本回报
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已作出切实有效的承诺及安排,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