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 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 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