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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8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子公司万邦

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医药销售公司”)于近日收

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医药销售公司在国内盐酸溴己新原料药市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涉及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制剂的销售金额 725,641.03 元(不含
税),获利 232,205.11 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
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
条件”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鉴于浙江医药销售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真进行整改,实施违法行为持续

时间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

定对浙江医药销售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232,205.11 元,并处 2019

年度销售额 3%的罚款 2,241,735.58 元,共计罚没款 2,473,958.69 元。

    二、整改情况

    本次处罚是针对浙江医药销售公司 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发生的

业务行为,公司实际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已终止不合理的制剂代理协议,继续保

障盐酸溴己新原料药的供应,满足国内盐酸溴己新药品生产企业市场需求,履行
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与培训,防范法律风险,守法合规经营。目

前,浙江医药销售公司运营情况正常。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罚没金额,占浙江医药销售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

为3.31%、10.90%,占公司2019年度备考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

为0.01%、0.67%,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目前已经整改到位,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控,加强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