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2020-12-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
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万
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万邦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
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财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前述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万邦德存在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万邦德子公司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出具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估值报告。
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万邦德在本次项目中依法聘请了财通证券担
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
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除前述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外,万邦德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万邦德子公司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康慈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出具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估值报告。
上述聘请行为具有合理性,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之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陈亮 付芋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3 日